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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零基础会计培训班要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3-11-27 11:50:58 浏览次数:39次
区域: 扬州 > 广陵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汶河北路21号
  年末到了,对于会计来说就跟打仗一样,有的会计会遇到企业今年利润太多,企业所得税缴纳的也挺多,想要通过预提费用来降低,上元会计非必要不要轻易预提费用,如果必要的话,提醒大家预提要真实、预提需谨慎、预提有风险、预提要来票!并且注意下面三点!
 
1.预提费用必须是基于费用真实发生的基础上,只是发票尚未取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前计提出来。
2.会计人员切记不要无中生有,编造名目、乱提费用。
3.对于已经发生但是尚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只要是企业所得税汇缴之前取得,允许税前扣除在费用发生年度,否则需要纳税调增。

参考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规定,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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