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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会计做账辅导班

更新时间:2022-04-11 09:56:31 浏览次数:39次
区域: 扬州 > 广陵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汶河北路21号
上元会计君回答: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因此,摆地摊是否需要办照取决于各地的具体政策。
  上元会计君举个例子:如《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办法》就规定,摆摊卖货统一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管理档案,发放流动商贩临时摆卖标识牌(不是营业执照),要求摆卖时必须挂牌上岗。

  第二:身为个会计人,应该会想到,摆摊收入是否纳税呢?
  上元会计君回答:如果各地对于个人摆摊均不需办理营业执照,则个人摆摊卖货的收入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转让收入,涉及的税款主要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国家财税政策,摆摊收入是否纳税,取决于摊位卖的是什么商品。
(一)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限于种植、养殖、饲养和捕捞)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的规定,个人从事种植、养殖、饲养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因此,如果个人摆摊销售的是上述自产自销的产品,无需缴纳税款。
(二)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的规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增值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就增值部分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个人摆摊销售的是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且销售价格低于购买时的价格,未发生增值,个人也无需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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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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