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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综合素质三观之学生观

更新时间:2021-02-24 12:10:07 浏览次数:315次
区域: 扬州 > 邗江
类别: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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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职业理念是常考知识点,占比22%,主要以理解类的单选和案例分析题出现。纵观历年考试情况,学生观考查频率高。因此,需要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学生观的相关内容。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块的内容。
一、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以学生作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以人为本学生观的核心是“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应充满信心。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教育的生机和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它也是学生自身发展的落脚点和终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教师要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克服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学生,追求完全趋同,整齐划一的弊病,根据学生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也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受特定的伦理权利,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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