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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更新时间:2021-01-12 10:59:15 浏览次数:191次
区域: 扬州 > 其他
本标准适用于饮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
饮品
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水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
污染物限量和毒素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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