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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更新时间:2024-03-27 14:04:06 浏览次数:65次
区域: 扬州 > 邗江
适用于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营养食品: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按特征营养素分类:注:针对能量和蛋白质等的不同需求而设计的运动营养食品,分为三类。
补充能量类: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成分,能够快速或持续提供能量的运动营养食品。
控制能量类:能够满足运动控制体重需求的运动营养食品,含促进能量消耗和能量替代两种。
补充蛋白质类:以蛋白质和或蛋白质水解物主要成分,能够满足机体组装生长和修复需求的运动营养食品。
按运动项目分类:注:针对不同运动项目的特殊需求而设计的运动营养食品,分为三类。
速度力量类:以肌酸为特征成分,适用于短跑、跳高、球类、举重、摔跤、柔道、跆拳道、健美及力量器械练习等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耐力类:以维生素B1和维生素B2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长跑、慢跑、快走、自行车、游泳、划船、有氧健身操、舞蹈、户外运动等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运动后恢复类:以肽类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高强度或长时间运动后恢复的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
基本要求:运动营养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世界反机构禁用物质。
感官要求:运动营养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参照GB 2760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
标签中应在主要展示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产品所属分类。
如有不适宜人群,应在标签中标识。
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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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9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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