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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更新时间:2024-03-01 15:13:58 浏览次数:36次
区域: 扬州 > 邗江
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儿:指0-12月龄的人。
幼儿:指12-36月龄的人。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以一种或多种谷类(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用牛奶或其他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复制食品。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原料要求: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射处理过的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标签中应按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
对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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