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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更新时间:2024-02-27 14:30:20 浏览次数:39次
区域: 扬州 > 邗江
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的配发食品。
较大婴儿配发食品:适用于正常较大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6-12月龄较大婴儿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原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较大婴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较大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射处理过的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标准。
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须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含量的标示。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同时,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使用说明: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大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或产品质量小于100克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包装: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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