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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

更新时间:2024-02-23 13:50:19 浏览次数:41次
区域: 扬州 > 邗江
适用于0-6个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
原料要求: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其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所以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射处理过的原料。
感官要求:婴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的必需成分
婴儿配方食品的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包括蛋白质、脂肪(亚油酸、α-亚麻酸等)、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维生素A、B、C、D、E、叶酸等)和矿物质(钠、钾、铜、钙、铁、硒、镁、碘等)。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婴儿配方食品的可选择性成分
可在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的可选择性成分有胆碱、胆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二十碳四烯酸(ARA)等。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和或有关规定,必须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属性(如乳基或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婴儿配方视频的应标明:对应0-6月龄的婴儿理想的食品是母乳,皂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使用说明: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大表面积小于100平方或产品质量小于100克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包装: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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