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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感官品评导则

更新时间:2023-12-22 14:34:27 浏览次数:47次
区域: 扬州 > 邗江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感官品评的环境条件、设施用具、人员基本要求、品评规范与结果统计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白酒感官的特征与质量评价等相关领域。
明酒:品评时告知来源、类型等信息的白酒。
暗酒:品评时不被告知来源、类型等信息的白酒。
明评:基体讨论形成评价结果的评酒方式。
位置和分区
品评地点应远离震动噪声、异常气味、保证环境安静舒适。
应具备用于制备样品的准备室和感官品评工作的品评室。两室内应有效隔离,避免空气流通造成的气味污染:品评人员在进入或离开品评室时不应穿过准备室。
温度和湿度
品品室以温度为16℃~26℃,湿度40%~79%为宜。
气味和噪声
品品室建筑材和内部设施应不吸附和不散发气味;室内空气流动清新。不应有任何气味品评期间噪声宜控制在40dB以下。
风格
综合香气、口味、口感等特征感受,结合各香型白酒风格特点,做出总结性评价,判断其是否具备典型风格、或独特风格(个性)。
感官质量的评价方法
评价产品质量时,可结合各香型产品特点,通过研究分析与讨论协商建立各项数值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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