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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更新时间:2023-02-22 08:46:16 浏览次数:69次
区域: 扬州 > 邗江
本标准适用于6个月年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个月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事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添加了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材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业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指标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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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9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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