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酱油的指标要去、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酱油
以丰富蛋白质的豆类和富含淀粉的谷类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在微生物酶的催化作用下分解成并经浸滤提取的调味汁液。酱油按生产工艺分为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按食用方法分为烹饪酱油和餐桌酱油。
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味的液体调味品。
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烹调酱油
不直接食用,适用烹饪调加工的酱油。
餐桌酱油
既可以直接食用,又可以用于烹饪加工的酱油。
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其中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10338的要求。
感官要求
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混浊,无沉淀、无异味、无霉花浮膜。
三国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生成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3的规定。
酱油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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