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了啤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啤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啤酒: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造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熟啤酒:经过巴氏或瞬间高温的啤酒。
生啤酒:不经巴氏或瞬间时高温,而采用其他物理方法,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鲜啤酒:不经过巴氏或瞬间高温,成品中允许含有一定量活酵母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特种啤酒:由于原料辅材料、工艺的改变,使之具有特殊风格的啤酒。
干啤酒:真正(实际)发酵度不低与72%,口味干爽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混浊啤酒:在成品中含有一定量的酵母菌或显示特殊风味的胶体物质,浊度大于等于2.0EBC的啤酒。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啤酒的规定。
果蔬汁型啤酒:添加一定量的果蔬汁,具有其特征性理化指标和风味,并保持啤酒基本口味。除特征性外,其他要求应符合啤酒的规定。
果蔬型啤酒:在保持啤酒基本口味上的基础上,添加少量食用香精,具有相应的果蔬风味。除特征外,其他应要求符合相应啤酒的规定。
冰晶化:将啤酒经过专用的冷冻设备进行超冷冻处理,形成细小冰晶的再加工过程。
特种啤酒除特种性指标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应啤酒的规定。
卫生要求:应符合GB2758的规定。
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净含量和理化要求按GB/T4928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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