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食用。
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非全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
原料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危害食用着健康的物质。
感官要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冲调性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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