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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社保扬州办事处社保扬州分公司社保服务

更新时间:2021-02-20 11:14:55 浏览次数:121次
区域: 扬州 > 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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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有哪些待遇?
1、具备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3%以上时(含3%),为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及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主要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是: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2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金高和低的控制线。目前具体为:高不超过本市低工资标准、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我们南京在执行国家上下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相关条款,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即:缴费10年以下的,按照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满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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